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规定,结合我司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现将我司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清明节放假时间定为4月2日至4月4日,共三天。其中,4月2日(星期一)、4月3日(星期二)调休,4月4日(星期三,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
3月31日(星期六)、4月1日(星期日)照常上班。
4月5日(星期四)开始正常上班。
请各部门根据此通知安排好各自工作。放假前离开办公室时,注意做好清洁卫生、关门、关窗、关电源等各项工作。节日期间,请各位员工注意出行安全,并保持通讯畅通。
特此通知。
公 司 办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